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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厉整治法人走私违法行为

1998-07-25 来源: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4日讯国家工商局昨天发出通知,严厉整治法人走私违法行为。通知要求:

——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,依法整治法人走私违法行为。在今年八、九两个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对党政机关、经济管理部门、执法司法部门、军队、武警所办企业及其挂靠公司进行一次清理,限其在人、财、物等方面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,登记主管机关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。

同时严厉查处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行为,原则上不再核准登记新的加工贸易企业。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擅自内销减免税货物的行为。对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清理,不属于国家现行汽车生产目录和定点企业的,一律在1998年三季度实行关停并转,依法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,严禁非法拼、组装汽车。严厉查处定点企业不按规定车型生产、擅自拼装汽车和非法出卖商标、产品合格证等手续进行套牌的行为。配合有关部门,对沿海地区未经批准建立的炼油、储油、运油企业,认真进行清理,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严格依法核准登记国外烟草公司驻华办事机构。配合烟草专卖部门,加强对免税公司和烟草进出口公司走私行为的查处,停止核准保税区企业的香烟转口业务。对走私情节严重的企业,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
—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按有关规定,在沿海、沿江码头、港口、航空、铁路客货运站设立当地工商局派出机构,配合有关部门,整顿进出口运输秩序,切断私货运输渠道。

——进一步清理整顿私货市场,坚决取缔私货交易行为。要加强对进口汽车、成品油经营单位的检查,严把进货关。要加强对销售罚没走私物品机构的检查,严禁违法经营走私物品。

——加强合同管理,监督进出口企业不得让其它企业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,防止外贸、工贸企业出卖进出口经营权和倒卖批文、许可证。

——加强对重点地区、重点商品的监督,狠抓大案要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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